不是,虽然有时会把它们读错,但是它们不是一个性质的
你好,最高曾对此问题颁布过司法解释,现在一般来讲依然沿用:
1.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,或一方有生理缺陷,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,且难以治愈的。
2.婚前缺乏了解,草率结婚,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,难以共同生活的。
3.婚前隐瞒了精神病,婚后经治不愈,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,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,久治不愈的。
4.一方欺骗对方,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,骗取《结婚证》的。
5.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,未同居生活,无和好可能的。
6.包办、买卖婚姻、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,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,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。
7.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,确无和好可能的,或者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,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。
8.一方与他人通奸、非法同居。
9.一方重婚,对方提出离婚的。
10.一方好逸恶劳、有等恶习,不履行家庭义务、屡教不改,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。
11.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,或其违法、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。
12.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,对方起诉离婚,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。
13.受对方的虐待、遗弃,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,或虐待对方亲属,经教育不改,另一方不谅解的。
14.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。
艾希顿-库奇 1978年2月7日
贾斯汀 1981年1月31日
杨千嬅 1974年2月3日
陈坤 1976年2月4日
钟欣桐 1981年1月21日
梁家辉 1958年2月1日
迈克尔-乔丹 1963年2月17日
刘青云 1964年2月16日
胡兵 1975年2月14日
李湘 1976年2月10日
吕颂贤1966年2月5日
章子怡 1979年2月9日
张卫健 1965年2月8日
王祖贤 1967年1月31日
马景涛 1962年2月14日
邓丽君1953年1月29日
范文芳1971年1月27日
陈明真 1964年01月07日
林心如 1976年1月27日
女明星------
林心如 1976年1月27日
叶 璇 1980年2月14日
陈松伶 1971年1月21日
温碧霞 1967年1月31日
范文芳 1971年1月27日
邓丽君 1953年1月29日
高胜美 1月27日
章子怡 1979年2月 9日
黄雅莉 1989年2月15日
马 苏 2月17日
王海珍 2月14日
许 晴 1969年1月22日
张静初 2月 2日
王 艳 2月11日
李 湘 1976年2月10日
黄圣依 1983年2月11日
河利秀 1975年2月17日
酒井法子 1971年2月14日
男明星------------
张卫健 1965年2月 8日
莫少聪 2月 2日
刘青云 1964年2月16日
梁家辉 1958年2月 1日
陈 坤 1976年2月 4日
胡 兵 1975年2月14日
孙 楠 1969年2月18日
佟大为 2月 3日
神话里的ERIC和ANDY,NRG里的金焕城和李成真,super junior里的崔始源、韩庚和奎贤,BABY.VOX里的简美妍和沈恩珍,THE RED里的吴胜恩和秋素英,SUGAR里的AYUMI,还有黄静茵,夏石镇,曹成模
李贞贤 1980年2月7日
河利秀 1975年2月17日
如何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
依据《婚姻法》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,应准予离婚。?
(一)、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。所谓"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"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,不以夫妻名义,持续、稳定地共同居住。如果以夫妻名义了,则构成重婚。
(二)、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。所谓"家庭暴力",是指行为人以殴打、捆绑、残害、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,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、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。持续性、经常性的家庭暴力,构成虐待。
(三)、有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。
(四)、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。
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包括最高人民《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》规定的14项内容中与现行《婚姻法》不冲突的情形,具体包括:
1.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,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,且难以治愈的。
2.婚前缺乏了解,草率结婚,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,难以共同生活的。
3.婚前隐瞒了精神病,婚后经治不愈,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,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,久治不愈的。
4.一方欺骗对方,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,骗取《结婚证》的。
5.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,未同居生活,无和好可能的。
6.包办、买卖婚姻,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,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,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。
7.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(原《意见》规定为三年,与现行婚姻法冲突),确无和好可能的,或者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,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。
8.一方与他人通奸、非法同居,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,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,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,对方不同意离婚,经批评教育、处分,或在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,过错方又起诉离婚,确无和好可能的。(最高人民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婚姻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<一>第22条规定人民审理离婚案件,符合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“应准予离婚”情形的,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。
9.一方重婚,对方提出离婚的。
10.一方好逸恶劳、有等恶习,不履行家庭义务,屡教不改,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。
11.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,或其违法,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。
12.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,对方起诉离婚,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。
13.受对方的虐待、遗弃,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,或虐待对方亲属,经教育不改,另一方不谅解的。
14.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。
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,应准予离婚。
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证据:
1、草率结婚,婚后仍未建立感情的陈述及相关知情人证人证言;
2、一方暴力侵犯另一方的证据及有关人员的证言;
3、证明一方婚前采取隐瞒情况等手段骗取婚的证据;
4、人民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,或一方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;
5、一方有不忠实另一方或具有、酗酒等恶习的证据
6、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,人民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;
7、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;
8、双方婚后长期分居的证明;
9、其它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。
如果一年当中性生活少于十次,或者经常一个月以上没有性生活,就可以算是无性婚姻了。无性婚姻是那种原本有性,后来无性或者少性的婚姻。所以这里说的次数,不包括长期出差,两地分居等情况。
有很多工作的性质,会常年出差,可能每个月在家里的时间都能数过来。也可能刚好休息的时间另一方又在加班。夫妻时间能在一起的机会就太少了,这是性生活缺失的主要原因。
人到中年,身体开始慢慢走下坡路了,而且平常的工作劳累,也会影响身体素质。但为了生活,又不得不去奔波。所以可以说,体力和身体都达不到年轻时期的状态。
夫妻之间在这方面要互相体谅。有时候为了事业而打拼,身体消耗过大,导致自己的体力、精力不支,而无法双方的满意,也是难免会发生的情况。
这时候要给予语言上的安抚,不要刺激对方,如果对方感觉到尴尬,没面子,甚至自我封闭的话,也会慢慢产生拒绝的心理。这对夫妻间的感情是非常不利的。
如果一年当中性生活少于十次,或者经常一个月以上没有性生活,就可以算是无性婚姻了。无性婚姻是那种原本有性,后来无性或者少性的婚姻。所以这里说的次数,不包括长期出差,两地分居等情况。
无性婚姻也指男女双方在承诺不进行性生活的基础上结成夫妇关系。一些人因种种不可抗力造成性功能丧失,一些人心灵受过重大创伤,还有一些人先天无性,此外还有一些人根本对性就不感兴趣或只是希望组成形式上的婚姻……这样一些人群自愿组成婚姻,也叫无性婚姻。
约3成夫妻过上了“无性”婚姻生活,年龄集中在30~50岁之间。其主要原因是由心理障碍而导致了生理障碍,而最根本的因素则是缺少沟通和交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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